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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娥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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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1 23: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非虚构纪实

春娥冤

文/  习小小

窦娥冤的故事,在我的学校课本里学过,家喻户晓。不过今天我要和你讲述一个现代版的窦娥冤。
——引子


赫山区鸦鹊塘村村民因“狗”蒙冤何处喊苍天?
赫山区法院为什么要帮造假者诈骗?
莫春娥因“狗”蒙冤何处喊苍天
——益阳市谢林港镇莫春娥冤案纪实
一、案件回放
2004年5月17日5时40分左右,益阳市谢林港鸦鹊塘村村民谌金生(无驾驶证)驾驶无牌无证三轮车送鸡去谢林港镇菜市场,同车前去的有四岁女儿谌琴,在临近菜市场拐弯处莫春娥家附近翻车,致使谌琴受伤。
若干天后,谌金生找到雷立辉、莫春娥夫妇,谎称其女儿受伤是由于雷立辉家狗咬伤,要求赔偿。
2004年6月4日,谌金生代理女儿向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莫春娥夫妇作出赔偿。
1、由被告赔偿原告已用的医药费15000多元,陪人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疯狂造假,糊涂法官乱判决
如果是实事求是的诉讼案件无可厚非,一些不法之徒心生歹念,企图诈骗他人钱财,益阳市谢林港镇谌金生伙同冒称律师的法律工作者谌敦志,以及在物价局的舅舅姚某疯狂造假。以不法手段达到陷害莫春娥、雷立辉夫妇的目的。用不法法律工作者谌敦志的话说:只要他家有钱,我就不怕搞他的不到手。在谌敦志的指导下。姚某通过熟人找到市卫生防疫站工作人员,开出假狂犬疫苗接种和血清证明,卫生防疫站的工作人员说:“就是这个姚老甲(指谌金生舅舅)硬要开这样一个鬼(指假证明),这回麻烦来了”。接种疫苗程序是首先进行登记,然后清洗,后是开接种和血清单、交费,而谌金生女儿根本没有办理这些手续,说明谌琴根本没有接种狂犬疫苗及血清,证明谌琴没有被狗咬。2、证人造假:不良法律工作者谌敦志,以律师的身份找到当地村民要求作证,违法引导他们试图证明雷立辉、莫春娥家的狗咬了谌琴。三人的证言恰恰证明:1、谌琴没有被狗咬。2、追赶谌金生三轮车的狗不是雷立辉、莫春娥家的。3、没有一个人的证言咬谌琴的狗是莫春娥家的。理由如下:三人证言互相矛盾,有人说是黑狗,有人说是麻狗,有人说是黑麻狗,还有说是白狗。因为冒充律师的法律工作者谌敦志和犯罪分子谌金生根本没有看见过雷立辉家的狗到底是什么颜色的狗,只好乱讲,证人又碍于情面,又不敢明目张胆的作假证。就是碍于情面也没有一个人指证狗就是雷立辉、莫春娥家的。按理说:作为人民法院的法官应该深入调查,以事实为根据,法律准绳,公平、公正合法裁决。而赫山区人民法院熊乾坤全部认定了这些虚假的证据,不顾事实枉法裁决。
其实,该案的案情十分简单,原被告双方争论的三个焦点:一是狗到底咬没咬人,狗咬人了,狗主人承担狂犬疫苗及血清费用;在本案中,狗肯定没有咬人,因为原告之父谌金生提供注射狂犬疫苗的证据都是假的。二是狗到底是谁饲养的,从本案双方证词证言中可以看见原被告双方观点相反,谁是真的,谁是假的,赫山区人民法院偏信了证言,忽视了证据,认定了狗就是雷立辉、莫春娥家的,认定事实没有科学依据;并且,给谌金生提供证言的人又向雷立辉、莫春娥提供了相反的证言。三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忽视了本案关键一环:三轮车驾驶人谌金生有没有驾驶资格,三轮车有没有行驶证。况且,四岁小孩坐在不能上路的问题车辆上,驾驶人谌金生就应该承担翻车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这些问题,人民法院概未查明;赫山区人民法院熊乾坤审理的判决书是:被告雷立辉赔偿谌琴10847.68元,这是一些典型的虚假诉讼案,赫山法院的判决违背了事实,亵渎了法律,让造假者更加肆无忌惮,公平正义得不到伸张,这些无耻之徒,践踏着人类起码的道德底线,让法律成了一纸空文。
同年8月20日,被害人雷立辉、莫春娥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谌丽霞等法官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谌琴受伤原因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依法撤销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2004)益赫民一初字第576号民事判决,发回赫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按理说,该案应该水落石出了,真相大白,赫山区人民法院重审四年没有任何动静,既不开庭又不判决。谌金生又另行起诉,在原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残疾赔偿金10131.48元。赫山区人民法院又由郭志斌、龙建军、李武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们将错就错,更加荒唐是原告要多少,法院判多少,审理期间,原告又怎么伤残的?法院并未查明,更别说审查那些被益阳中院否决了的证据,该案在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再审、复议中转来转去历时八年。是赫山区人民法院熊乾坤、郭志斌、龙建军、李武等人在审理该案过程中肯定有不可告人的隐情,否则,法官们不会只认定原告的假证据,而否定被告同样的证据。在审理该案过程中,法官没有基本的社会常识,三轮车与摩托车不同,狗追摩托车有可能翻车,而三轮车是不容易翻车的,可以肯定驾驶人操作不当导致翻车,致谌金生女儿受伤。并且,三轮车是不允许载人的,谌金生有错在先,纵使法院认定狗是雷立辉、莫春娥家饲养的,驾驶人谌金生应承担该案的主要责任。望有关部门以事实为根据,查一查法官们审理该案时是否有见不得阳光的人和事。法官们,百姓在哭泣,他们只认准了一个“理”,承担自己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作为强力执法部门的法官们,切莫贪图小利而置法律于不顾,损失百姓利益,损害法律尊严。
 楼主| 发表于 2018-6-11 23: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疯狂报复,谌金生犯罪
说句实在话,谌金生栽脏陷害雷立辉、莫春娥的目的就是为了骗钱,既然是雷立辉家狗咬了人,谌金生当时为什么不找他们,事情过去好几天才来找雷立辉、莫春娥夫妇,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还重审到赫山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为什么要足足等四年?四年前没有伤残,四年后居然伤残了?谌琴伤残与这起案子有关吗?这一切,让人百思不得其解。2008年,一个让人遗忘了的案件,赫山区人民法院居然又重新开张“审理”,与其说是审理,不如说是帮谌金生诈骗,因为所有案卷材料还是四年前的案卷材料,除增加了一点诈骗金额,其他没有丝毫改变,郭质斌、龙建军、李武等人不问青红皂白,谌金生要多少,这些人代表法院判多少。谌金生还好颜无耻的说:“谁叫你家有钱?翻车的附近只有你家富裕一点。”这可能是谌金生“赖”上雷立辉、莫春娥的主要原因。其实,四年后,赫山区法院又能开张审理,得意于谌金生两个神通广大的舅舅,一个是“金山”挖金负责人,常与公安法院的人称兄道弟,另一个在市物局工作,到处呼风唤雨。审理期间,谌敦志还在法庭上殴打当事人莫春娥,这些代表公平正义的法官居然视而不见,造成莫春娥受伤居然无人敢处理,足见谌敦志的“本领”有多大。
其实,在谌金生与雷立辉、莫春娥纠纷一案中,双方调取的证人证言都不能证明是不是雷立辉家的狗咬了人或者没有咬人。因为都是乡里乡亲,都有几个亲近的,要作个证都可以请几个人出来作证,这分明都是假证据,而法官们就认定了其中的假证据,说白了,法官说狗咬人了就咬人了,法官说没有咬人就没有咬人,市场周围那么多流浪狗,就是在现场的人也很难分辨到底是哪条狗咬了人了,法官判决不能没有证据。这样,狗没咬人成了法官咬人,欺骗法律、欺骗了党、欺骗了百姓。
这样,不该有的冤案成为了现实,一级法院错,层层法院错,包括开始否决该案的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次谌金生的“诈骗”成功,功劳最大的是法官,没有这些头顶国徽手握大权的法官支持,谌金生不可能“骗”成功,“诈骗”成功之后的谌金生开始疯狂,2010年,谌金生带领黑社会人员私闯民宅,烧毁雷立辉家凉席厂,烧毁成品和半成品价值达七十多万元,报警后,前来处置的警察居然不是取证,保存证据的完整性,而是要求当事人雷立辉、莫春娥迅速清理现场,消毁证据,究其原因,谌金生一个舅舅姚某是挖金的负责人,同朝阳公安分局某警察称兄道弟,而物价鉴定,有谌金生另一个舅舅“保驾护航”。可想而知,结果是什么,房屋损毁,七十余万元凉席被烧,居然物价鉴定才几万元,更加荒唐的是。纵火犯谌金生被警察抓到后又“逃跑”了,经雷立辉、莫春娥多次上访公检法等部门,朝阳公安分局又“抓”到了谌金生,而这时的谌金生又被朝阳公安分局冠以“神经不正常”的帽子,好好的一个正常人,怎么得了神经病,百姓不得而知。在当今法制建立健全的国度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保护老百姓的,而在朝阳公安分局对犯罪分子格外“关照”,犯罪了,谌金生从没关过几天,东躲西藏,在法外游荡,谌金生严重违法,朝阳公安局居然只是给予六个月监视居住的处罚,后经政法部门的干预,谌金生终被判刑三年,却从未进过监狱的大门。朝阳公安分局的一些警察在正义面前退缩不前,在邪恶与诱惑面前勇住直前,他们对待被害人莫春娥态度完全相反,莫春娥遵纪守法,从不违法,而朝阳公安分局长期对她进行处罚,长期监视,这些人不清除出政法队伍,民不聊生,国无宁日。
四、疯狂告状,蒙冤者何处喊苍天
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报道:据信访部门统计,在进京访和越级访当中,很多是由于基层政法执法机关执法错误和执法瑕疵造成的。最近,中央政法委下发的三个指导文件中指出,对于政法机关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适应法律不当、办案程序严重违法、处理问题明显不公等问题。应依法启动法律程序予以纠正,益阳市谢林港镇莫春娥因“狗”蒙冤不能平反,家庭财产被犯罪分子烧毁得不到赔偿,省、市、区上访均得不到公正处理,只好在北京治病期间,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而有些人就认为莫春娥出了他们的丑,丢了他们的脸。于是,打击报复接连不断,官官相护,法院乱判,朝阳公安充当“打手”,拘留、拘留、再拘留,处罚、处罚、再处罚,朝阳公安分局不是化解社会矛盾,人为制造社会对立,欺骗百姓,朝阳公安局谎称市政法委书记接访,把莫春娥骗上警车,结果将其秘密关押。曹某警察在拘留所对莫春娥说:“你请我吃餐饭,配点烟,我就放你出去”。这一说法,在另一个六合彩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得到了印证,在赫山庙某菜市场围墙边,曹某警察在大庭广众之中也是这么对当事人说的,这种头顶国徽身披狼皮的警察,严重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撕裂了党群干群关系,益阳市政法委某领导说:“就是这些人处理问题不公,方法简单粗暴,导致产生诸多社会矛盾”。而有些基层政府唱戏不怕班子大,肉烂汤有味。他们求之不得百姓上访,借机旅游,大吃大喝,浪费国家钱财。骗取国家的维稳经费,捏造事实,残害百姓,这些人渣理应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狗咬人是狗的天性,人咬人绝对是人的品质问题。作为人民法院的法官应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科学断案。对每一个案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裁决。而在益阳市谢林港镇鸦鹊塘村村民谌金生之女谌琴“被”狗咬与雷立辉、莫春娥纠纷一案中,是法官让简单的案情复杂化,是法官左右了狗咬没咬人,是法官让原被告双方蒙受了巨大的精神和财产损失。不合理判决导致原告判刑,不合理判决导致被告告状十三载,拘留几十次,至今还被监视居住。我们在与雷立辉、莫春娥的交谈中,她告诉我们:是法官乱咬人给我们一家造成无法治愈的创伤,我只能告状,你让我家破人亡,我必让你臭名昭著。在莫春娥提供的相关资料中,我们看到了益阳市朝阳分局在没有任何证据和事实的前提下多次对莫春娥进行行政刑事拘留等相关处罚,这种丑陋执法行为就是要让莫春娥蒙冤,不准其向上级反映情况。缘于某些关系对其进行迫害。这些人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在当今法制健全的国度里,真相将大白于天下。同时,她郑重告诉那些执法者:水可以载舟,也可以履舟。
老百姓是不能被冤枉的,其实,雷立辉、莫春娥一家在当地还是有名的富裕家庭,一两万元不算什么,如果不是被冤,他们也没有必要为了一两万元纠缠十三年,家里工厂倒闭,几十万元凉席被烧毁,在外上访申诉花费了几十万元,更为可恶的是:益阳市朝阳公安分局凭几张火车票就对莫春娥进行处罚,把老百姓正常向上级反映情况定性为扰乱公共秩序,这就是强盗逻辑。政法队伍里的这些害群之马变本加厉,你告状,我关你,他们不是服务百姓,而是专门与百姓作对,希望有关部门将这些毒瘤彻底铲除。这些人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害群之马不可有,严格执法不可无。
莫春娥说:“不是被冤枉,我向上反映什么情况?神经有问题吗?”莫春娥因冤确实“神经”出现了问题,她只认准了一个理,不告垮这些贪官污吏决不收兵。这些人是在残害百姓,涂炭生灵,违法者终有一天会遭到严惩。
在益阳市谢林港镇鸦鹊塘村谌金生与雷立辉、莫春娥民事纠纷一案中,肯定有一股邪恶势力在作怪,使正常的审判程序无法公开、公正、公平。作为执法部门的执法者一定要法律在心,责任在肩,不要因为贪图小利而不顾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希望有关部门严查本案中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和事。还百姓以清白,还法律以尊严。
莫春娥表示:你朝阳公安分局关我一时,总不可能关我一世。不洗掉冤情,我一刻也不会停止向上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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