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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二届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淄宣发[2017]60号
各区县委宣传部,高新区工委办公室,经济开发区工委办公室,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工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繁荣全市文艺创作,推动文化强市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二届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总的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把代表三年来全市文艺创作生产最高成就和水平、唱响主旋律、振奋精气神、深受群众欢迎、社会影响广泛的作品评选出来,为加快建设文化强市,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二、评选工作原则
强化精品意识,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严格标准,宁缺毋滥。获奖作品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中国梦”的时代精神,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体现积极向上向善、求真求美求好,具有呼唤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思想内涵。
三、参评作品的门类和资格审定
参评门类五项:戏剧(含舞台旅游演艺作品)、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电影、微电影、电视动画片、文艺类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
评选范围: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之间,由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或以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为主)创作生产并首次演出、播映、出版的作品。
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作品的申报要求(见附件),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涉及同一主创人员的报送作品不宜过多。
四、评选奖项及数量设置
1.组织工作奖。授予在第十二届“文艺精品工程”评选组织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
2.入选作品奖。授予第十二届“文艺精品工程”共5个门类的入选优秀作品。
3、特别奖。授予全国第十四届 “五个一工程”和山东省第十二届 “文艺精品工程”我市入选作品。
鉴于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导向性和严肃性,第十二届“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入选作品数量严格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入选作品总量原则上不超过上届。
五、评选程序
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教科。
在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相关部门专家、艺术家、评论家及群众代表组成的评委会。
7月下旬,进行汇总、预审;8月初,评委会对通过预审的作品集中评审,通过投票产生初评入选作品。初评结果在市级媒体公示一周;8月中旬,根据公示情况,形成关于初评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建议入选作品名单,报请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省第十二届“文艺精品工程”颁奖后,以适当方式举行淄博市第十二届“文艺精品工程”表彰会,分别向组织工作奖、入选作品奖、特别奖获得者颁发奖牌、证书和创作补贴。
六、评选工作纪律
认真执行有关评选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作为主创人员署名的作品,市委宣传部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署名的作品,不参加评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评选工作廉洁公正,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参评单位或个人有违规者,取消参评资格;评委有违规者,取消评委资格。真正做到公正、公开、公平,确保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七、做好入选作品的展示工作
为全面展示我市文艺创作取得的丰硕成果,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各区县各部门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好评选前后的有关宣传展示活动。评选工作结束后,要集中一段时间,通过剧目调演、出版展销、综艺演出、新闻宣传等系列活动,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对参评并入选省、市“文艺精品工程”的作品广泛进行宣传展示,扩大入选作品的社会影响,推动我市精神文化产品生产繁荣发展。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附件:1.第十二届淄博市“文艺精品工程”参评作品申报要求
2.第十二届淄博市“文艺精品工程”参评作品申报表
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
2017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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