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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文学现场]“偷”得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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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5 10:5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偷”来的缘分
                                  沂源县:李宁宁
  毕业后我就在基层工作,在乡镇工作唯一的遗憾——就是心仪的《淄博财经新报》时常看不到,这让我极不习惯。好在我还有“存货”,几年间,我“偷”来积攒了不少旧报,闲暇无事,翻开一张张泛黄的新报,有如谒见昔日的恩师益友,受益匪浅

  从小我就特别崇拜文人,参加工作后,面对陌生的工作环境,茫然无措中,初识新报就被其中的副刊吸引住了,每次读完都觉眼前一亮,犹如绝望中的救命稻草。随后,每到一期新报,我都认真研读,一些文章甚至被当作范文品读好多遍,既学习文章的内容也揣摩作者的写作方法和技巧,然后把精彩文章剪下来装订成册,做成剪贴本。每到闲暇,拿出剪贴本翻阅一下,身心愉悦、其乐无穷。工作期间,我的单位数次变动,但是喜欢新报副刊的嗜好一直没变。大量的阅读,让我学到了不少知识,也大大增加了胜任工作的能力。久而久之,我也摸索着拿起笔尝试着把心中的所感所想表达出来。今年三月份,在同事的鼓励下,我鼓起勇气在文学现场注册了会员,第一次发贴异常虔诚,同事都取笑我,说我郑重其事的就差焚香沐浴、戒斋三日了。感谢幸运女神的眷顾,第一次发贴《红袖添书香》居然上报了,捧着满含墨香的报纸,不仅感叹,这次“偷”报甚是心安理得啊!后来我一发不可收成了文学现场的“常客”,我一边贪婪地汲取她的营养,揣摩上面的文章,一边与在此结识的志同道合的文友相互交流共同进步。不得不说,“偷”来的这段缘,很是美妙!
  
  其实,我“偷”新报,除了自己喜欢副刊,还因为我发现同事和我一样也喜欢这张报,新到的报纸如果你手脚不快,转眼就成了别人的“囊中之物”。于是,我只好先下手为强,“偷”把新到报纸抢先藏起来,现在也算“偷”出了名堂,在被“人赃俱获”时,也大言不惭的诡辩道:孔乙己说过,窃书不能算偷,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






发表于 2016-11-15 11: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孜孜以求的精神,值得学习,“偷”来的缘分,何陋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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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5 13: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同样的爱好和经历,真好!
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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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5 14: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虎牙暂露头角,很有文学天分。问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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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6 09: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山樵夫 发表于 2016-11-15 11:46
这种孜孜以求的精神,值得学习,“偷”来的缘分,何陋之有?

谢谢老师,还望前辈多多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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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6 09: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玉静心明 发表于 2016-11-15 13:25
有同样的爱好和经历,真好!
问好!

人生难得一知音,且是志同道合的知音,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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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6 09: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宋庆法 发表于 2016-11-15 14:17
小虎牙暂露头角,很有文学天分。问好了。

宋老师过誉了,还请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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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6 11: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虎牙,我与你的缘分是:你曾给我的文章指出两个错别字,我很感谢你,也就记住了你。该文,你用诙谐的笔法写出你与文学现场的缘,生动,耐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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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6 11: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偷”非小偷,做人有正气;缘分时时有,独乐书为友;虎牙志趣高,妙手写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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