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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儿女]不孝、莫怪儿媳
周村/张志成
结婚以后,怎样做儿子,怎样做孝顺的儿子,可不是件容易的事。那时侯,我每月的工资是38元,发工资后我立马交给父母15元。剩下的23元就是我们一家三口一个月的生活费。父亲去世后,我每月给我母亲10钱。我老婆是民师,及乎没有工资,我们还得盖房子建立家庭,其困难是可想而知的。
我母亲是旧社会过来的人,封建意识特别浓,拿着儿媳根本不当人。她两个的矛盾日益加重。尽管如此,每个月的养老金,我爱人还是不打折扣的如数奉上。但是,我母亲根本不相信我的工资是38元,找到我单位的领导,核实我的工资数额,结果,她大骂领导和我是一个鼻孔眼喘气。怎么办呢?我只有再悄悄的给她几块钱了事。
大事必需得同老婆商量,比如我母亲需要修房子等。小孝敬父母的事是不用和她商量的,比如给母亲买点吃的,或额外多给他几元钱等。总之没有必要,也不需要一切经过老婆,那怕老婆是位通情达理的人,会免得不少麻烦,否则,就是一个二百五。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革,我业余时间倒卖青菜,一天也能挣十几元,每周手工制作一个防盗门,星期天给人家按装上就挣一百元。手里的钱越耒越多,我就通知卖鸡蛋的小贩:不管我娘吃多少鸡蛋,一律给我记账,到时侯跟我要钱。对常去卖豆腐的也是如此,甚至连卖咸菜的和常去卖糨米糕的也如方照办。其条件是-----绝对保密。
随着改革开放的展开,我也办起了小工厂。每次出差,都是成千上万的现金往回拿,我爱人虽然管现金,少个百儿八十元的根本无法查找。一个月就出差三、四次,都是与个体市场打交道,本来就是一盘糊涂账。于是,我母亲手里的钱越来越多,有时侯给她钱,她都表示不收了。同样,我爱人是否给我岳父岳母钱,我也从来是不闻不问的。
生我者父母,不管他们有多么封建,或有这样那样的缺点,做儿女的是不能计较的,应尽的养老义务,是该毫不含糊的做好的,中国的古训就是“百善孝为先” 么 。
我母亲舍不得吃,也舍不得穿,还一个劲的对外人哭穷,甚至有的乡亲找到我头上说:“老张啊,你又不是没有钱,应该孝顺孝顺你娘啊。” 真是弄的我哭笑不得。直到2000年我母亲去世才真相大白,一是那些小贩们到处给我宣传,二是我母亲铺底下的现金就有三万多元。我的娘哎,你一辈子爱钱如命,你咋就不花呢?
老人们大都夸儿子好,不孝的恶名都是儿媳们担着,这实在是有失公道。我以为,做儿子就是做儿子,不能让老婆去背黑锅。所以不孝,绝不能怪儿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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