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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宪法尊严,争做合格公民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我是考院考院小学四年级三班的夏守闫天。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维护宪法尊严,争做合格公民》。
宪法是什么?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像火车的轨道,为我们国家的和平稳定运行发展保驾护航。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部宪法除序言外,包括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等4章106条。 毛泽东在杭州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
1953年12月27日,毛泽东率领宪法起草小组到达杭州,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起草第一部宪法草案。他说:“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从党的主席到一般老百姓都要按照它做,将来我不当国家主席了,谁当也要按照它做,这个规矩要立好。”
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之一,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家和法学家董必武董老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我国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国家机构、公民权利义务等带根本性的问题”。同时宪法还“包含着极为丰富的理论意义和政治实践意义,不是几句很简单的话就能讲得清楚,需要我们以认真和关切的态度,深入地进行学习”。因此,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既是宪法的根本性和重要性之必然要求,也是当下依宪治国的起点。因为只有充分了解宪法的内容,才能更好地遵守宪法,信奉宪法。”
董必武认为政府要“保障人权和财权”,“要保证人民有民主权利”,也包括注重在程序上对各种权利予以保护,例如要求“非依法律由合法机关依照合法手续不能任意逮捕,并且必须依照法律,以合法程序予以审判和处置”。此外,他还强调政府应当创造各种条件以使权利得以真正实现。这些都充分表明董老将公民权利保护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他深知政府是民众的政府,只有切实保护民众的权益,才能赢得民众的信任。因此,我们在依宪治国过程中也应将公民权利保障置于核心地位,努力将公民权利落到实处。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习近平总书记说:“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一起来好好学习《宪法》,在学校、家庭,社会中,以宪法精神为准绳,严格要求自己,维护宪法的尊严,争做一名学宪法、懂宪法、守宪法的合格公民。
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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