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的“王法”在哪里 (2015-02-02 11:15:02)[url=]转载▼[/url]
脑瘫诗人余秀华 诗人任性,恃才傲物,言行适当异于常人可以理解。但如果诗人游离于法度之外,身心不受任何羁绊,愿意骂谁就骂谁,喜欢怎么骂就怎么骂,成为这个世界上穿着诗歌外衣的疯子,列位说该有多吓人?! 诗人首先是人,人都没做明白,写的诗能是人的诗吗?我行我素,完全不顾他人的尊严人格,甚至不顾法律,对他人肆意谩骂和攻击,起码的法律意识在哪里? 面对诗界令人费解的混乱格局,我不由自主地发问:诗的“王法”在哪里? 我一贯奉行一种为人的准则:可以允许他人变态,决不允许自己不善良。所以前几天冒着被贴“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标签的危险写过一篇《“余秀华”不是正能量》的小文后,一直惴惴不安,又有一种内疚。 今天看了博客的一则评论,言语有对余秀华大不敬的地方,忽然更有了一种负罪感。余秀华不容易,余秀华也许沦为了他人利用的工具。 个人写诗应有一定的自由度,写什么应有自己的审美角度和独特的发现。“我非鱼,不知鱼之乐”,我不是诗人,不懂诗海泛舟的意境和一系列意象的奥妙,生怕自己一知半解误读了诗人。 但是看了余秀华的《狗日的王法》和《嫖客王法》后,我觉得还是要再说几句。《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要说不是正能量的话,《狗日的王法》等实在应该毫无疑问地定义为糟粕。 一个诗人理性再决堤,人性再率直,竟然大爆粗口累及人家的母亲,是可忍孰不可忍!如果两人私下戏谑倒也勉强算了,放到众人的视野,这不仅是诗歌注定要蒙羞的问题,而且是法律被践踏的问题。这种公然利用诗歌做武器对他人的人身攻击,亵渎了读者对诗歌的美好情感,也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狗日的王法》如是: 土狗日的王法,没屁眼的王法 断子绝孙的王法,和他妈乱伦的王法 嫖妓女的王法,搞基的王法 流派的王法,带了一群母狗做编辑的王法 驴日的,狗捣的,王八戳的 鸡奸的,鸭压的,蚂蚁,蚂蚁怎么搞的 不死对不起共产党的王法 装腔作势的王法,虚情假意的王法 不学无术,鼠目寸光,小肚鸡肠 仗势欺人 狗说,王法是他的同类是狗的耻辱 且不说诗中的王法何许人,且不说当初王法看到这些文字作何感受。且看这些罗列成诗歌形式的文字,列位找一找这些文字里“诗”的成分! 面对这些类似泼妇骂街,不,这些个比泼妇更泼妇的污言秽语,有必要对余秀华做一番人格鉴定,或者对其品行进行筛查。打着诗歌的幌子做着比鸡鸣狗盗还不堪的勾当,将“王法”视同儿戏,某些权威还要推泼助澜让其大红大紫,社会还讲不讲“王法”? 毫不客气地说,诗人不是随随便便做的!写阳春白雪还是写下里巴巴没有人管着,但是谩骂人家“和他妈乱伦的王法”,王法能允许吗? 要讲性情中人,纯真的孩童,或者裂变了人格的神经!这两种人糅合成诗人率直与奔放,但是作为人存在于天地间,必须以懂法守法为依据,以本分做人为准绳。如果戴上诗人的桂冠便为所欲为,对社会的危害会不亚于疯狗。 还有一首《嫖客王法》也十分不堪: “毫无怜悯之心。”他愤愤不平 被妓女小丽赶出来的时候,下雨了 巷子里没有一朵花,风把香樟树叶子卷得忽上忽下 那么多的漩涡。总会被吸进去 他把许多对抗和妥协都往她身体里扔 她说:你多么渺小啊,在我见过的里面 他打了她一耳光,他被几个人揍了一顿 不公平 他在黑夜里摸着自己空了的口袋 秋风浩荡 她不知道他的名字叫王法 他掏出身份证,又仔细看了一遍 鲁迅先生好像说过:“谩骂和恐吓决不是战斗”。谩骂着战斗的余秀华取得了暂时的胜利,据说还坐了某机构的某把交椅。 我好像忽然有些悲哀,中国按名声论资排辈、按眼色提拔任用的习惯由来已久,想起了建安七子之一的刘帧写的《赠从弟》中的诗句:“亭亭山上松,瑟瑟谷中风”,悲凉之情油然而生! 还看了另外一个诗人的诗,他的诗和余诗有“异曲同工”之妙,我是说他们从男女的认知上终于“殊途同归”,统统彰显了诗的羊肠小道上,仿佛遍地是“性”的丛林!看看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无病呻吟的那些诗歌的什么体,好多充其量是无聊,但单单是瞅准男女生殖器官的诗作,毫不客气地说很无耻! 这里举一例古代宫廷艳诗,古今对照,看看诗的表达有没有差距。古人风流诗才对古代女子酥乳的描写,明代诗人王偁曾写有一首《酥乳》诗: 一双明月贴胸前, 紫禁葡萄碧玉圆; 夫婿调酥绮窗下, 金茎几点露珠悬。 人家是春宵夜话。一夜风流,28个字算完。 而今天的诗人?不管是《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还是《我穿过一座城市去肏你》,身为诗人的男女啊,你们应该顾及些,做得隐密些,不宜在大庭广众之下肆意喧哗!你们这些神句都高高凌驾于“王法”之上,赤裸裸肉欲表白,肆无忌惮地公开喧嚷你们的“诗情”,人伦廉耻节操全无!传说流氓仙人吕洞宾曾当众调戏过化作民女的老母奶奶,都还受过谴责呢。 湛湛青天,朗朗乾坤,“一个中年妇女在乞求指导,指导她怎样在中风的丈夫外获取屌。”读诗读到满嘴嚼蛆,读诗读到口吞苍蝇,读诗读到义愤填膺,诗歌沦陷到如此地步,做个诗人还有尊严吗,做个诗人还有风光吗,做个诗人还值钱吗?! 诗要讲王法!那么诗的“王法”在哪里?诗的王法在诗人的道德理念里,公众的有效监督里,国家的严格规范里。恪守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五讲四美三热爱,永远是一个合格公民的基本素养,也永远是诗人起码的为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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