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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为规范省作协会员发展工作,加强全省文学队伍建设,促进文学事业繁荣发展,根据《山东省作家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条件
(一)申请加入山东省作家协会者须具有山东省户籍。
(二)申请者须在省级和省级以上文学报刊、正式出版社或原创文学网站发表或出版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或从事文学研究和文学批评、文学翻译、文学编辑、文学教学、文学组织工作,成绩显著。
(三)主要从事文学创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和省级以上文学报刊发表作品不少于10万字(诗歌不少于1000行),或者发表长篇小说1部,或者发表中篇小说4部,或者发表短篇小说8篇,或者发表小小说30篇,或者发表诗歌30首(组),或者发表散文20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等其他文学体裁和类别的作品参照上述数量;
2、在省级和省级以上文学报刊发表一定数量作品,并由正式出版社出版不少于20万字独立创作的作品集或长篇文学作品单行本;
3、独立创作并由正式出版社出版作品集或长篇文学作品单行本不少于30万字,并达到相当文学水准;
4、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文学网站上发表相当数量点击量较高的文学作品,在文学界产生一定影响;
5、影视、戏剧剧本参照以上发表和出版条件,影视、戏剧作品在市级和市级以上广电单位播出或公演视同发表;
6、获省级以上重要文学奖项,或者被重要文学选刊、选本选载,或者在重要文学期刊发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学作品。
(四)主要从事文学研究或文学批评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在省级和省级以上文学和学术报刊发表文学研究和文学批评作品不少于10万字,或者发表作品5万字并有独立创作由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文学研究和文学批评著作。
(五)主要从事文学翻译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有独立翻译出版的文学著作1部,或在专业学术报刊和省级以上文学报刊发表独立完成的翻译作品不少于10万字。
(六)主要从事文学编辑、出版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文学编辑、出版岗位工作5年以上,编辑或出版过一定数量的文学作品,工作成绩突出,在文学界、学术界有一定影响。主要从事文学教学工作的申请者参照上述条件。
(七)主要从事文学组织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市级文联、作协担任主要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者在市级文联、作协专职从事文学组织工作5年以上,或者在县(市、区)文联、作协担任主要领导职务5年以上,并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的作品,对促进文学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
二、申请办法
申请加入山东省作家协会采用以下办法:
(一)由各市、大企业等团体会员单位向省作协推荐。
(二)个人申请,须有两位山东省作家协会会员做介绍人并在申请表上亲笔签名推荐。
(三)没有正式工作单位的自由撰稿人,须由各市、大企业团体会员单位推荐,不适用个人申请的办法。
(四)省直机关和省直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驻山东部队现役军人可由所在单位推荐,直接向省作协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申请加入山东省作家协会需提供以下文件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山东省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一份。申请者须按《填表说明》要求填写。发送电子邮件方便的,可先填写《入会申请表》电子版发至省作协创联部邮箱sdzxclb@sina.com,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无误并反馈意见后,打印纸质文本并请有关方面签字盖章后寄送省作协创联部。
(三)已发表和出版的作品样本。
1、作品集或长篇文学作品单行本:请提供作品原件1-2件。如非原件,请提供该作品不少于10万字的主要篇章,及作品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其他作品集,请提供作品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结集出版作品须经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查询CIP数据,确认为国家正式出版物。自费或合作出书情况,应作出说明。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作为正式出版物,非法出版物为无效材料,请勿报送。
2、单篇作品:需提供在省级和省级以上文学报刊发表的有影响的代表性作品原件3-6件,不少于5万字。如非原件,请复印当期刊物封面、目录及本人作品全文。其他单篇作品要开列作品目录,注明发表时间、发表期刊报纸名称,作品名称、体裁、字数,并由各市、大企业文联(作协)或省直单位签章证明。
3、网络作品:提供在全国主要原创文学网站上发表的原创完本作品,不少于20万字。申请者须拥有作品著作权。需打印作品全文及首页截图,注明发表时间、网站名称、作品点击量,并由各市、大企业文联(作协)或省直单位签章证明。
4、影视、戏剧剧本:提供发表或出版的剧本原件或者复印件,未发表或出版的提供文学脚本、相应影像材料和播出证明。
(四)文学获奖情况。
提供所获省级以上文学奖项或有全国性影响的网络文学奖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审批程序
省作协每年集中审批一次新会员。
(一)省作协创联部每年10-12月集中接受入会申请。各市、大企业等会员单位推荐会员应于12月31日前提交所有申请材料。对个人申请者常年接受申报。无论组织推荐还是个人申请,逾期申报则进入下一年度的审批程序。
(二)省作协创联部接到入会申请后,及时审核有关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查验所提供的书籍CIP数据、按照各市或者行业进行登记。对材料不全者,通知其补齐材料后方能进入审批程序。
(三)组织专家组成审读委员会审读报送作品,形成专家对报送作品质量的审读意见;同时书面征求各团体会员单位意见,按照申请者的创作成果确定候选名单。
(四)省作协组织省作协驻会领导班子成员和专家组成会员发展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初审意见进行审核评议,以实名投票方式评选出年度拟发展会员名单,由省作协驻会主席团成员办公会议研究批准新会员。
(五)新发展的山东省作家协会会员名单在山东作家网和会刊《山东作家》上公布,并由省作协创联部通知团体会员单位及作家本人,办理山东省作家协会会员证。
五、其他事项
(一)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作家,均可从山东作家网或《山东作家》博客自行下载《山东省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或到所属团体会员单位、省作协创联部领取。申请表所填信息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
(二)申请表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在两个年度内有效。首次入会申请未获批准者,相关材料可暂存省作协创联部,下一年度提供补充材料之后,再参加评审。
(三)申报材料请用印刷品、挂号、快递等方式邮寄,并注明“申请入会”。勿用包裹方式邮寄。
(四)提交的作品需拥有独立创作的著作权,有抄袭、剽窃行为的申请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五)关于非法出版物的说明
《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指出:“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的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出版的出版物等。”
非法出版物的种类: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名义印制的出版物;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并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出版物;在社会上公开发行而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承印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其他非出版单位印制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以买卖书号、刊号印制发行的出版物;违反协作出版或代印代发的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而印制、销售的出版物。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山东省作家协会。
山东省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下载
山东省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及填表说明2016.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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