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李玉军 于 2016-12-3 11:52 编辑
集体婚礼也难忘 临淄/李玉军 一九九二年元旦,敬仲镇政府为本镇一百对新人举行了集体婚礼。我和妻也在其中。虽然二十三个春秋已过,当时的情景仍如在眼前。 用现在的话说,集体婚礼就是“裸婚”,当然,回家后再大操大办的另当别论。 当时我父母年岁已高,家境贫寒。三间低矮的旧房子,四周是我和父亲到本村砖厂捡来的半头砖砌成的围墙,一个木头小二门,瑟缩在家的东南角,墙头上枯黄的衰草在寒风中摇曳。 乡下人都说,穷不择妻,我却不信这个邪。父母不知道我的心思,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就托媒人给我说媳妇。难违父母之命,我也跟媒婆去相过几次亲,但没有一个称心。自己高中毕业,一米八的个头,说不上英俊,但也不算歪瓜裂枣,去相的对象有的矮,有的五官不端正,且大多初中都没念完。我坚决不同意。父亲气得拍桌子,“你以为你是谁呀,自古以来,穷不择妻,有好汉无好妻说的就是咱这样的家!有个女人就能生娃续香火,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打了光棍对不住祖宗!” 虽说好脸蛋长不出大米,虽说文化不能当饭吃,总不能任命吧。怎么也得找个有共同语言的,看着顺眼的。我想起了自己爱慕已久的同学,从济南学医回乡以后,她到了邻镇的医院实习,我在本镇医院实习,好久已经没有联系。回味着父亲的话,我辗转反侧,夜不能寐,索性披衣开灯,提笔给她写了一封信。第二天,交给邮递员小刘,静候回音。 让我没想到的是,很快收到了回信。信上说,我在淄博人民广播电台发表的散文她听到了,感觉不错。她愿意和我见面。 那时,市电台接连播出了我写的几篇散文。没想到,离家几十里之外有一位自己心仪的姑娘内心因此而起涟漪。几十年后的今天,我由衷感慨,正是自己酷爱的文学,成就了自己美满的姻缘。 本就相识,数次见面后,便相知相爱。两边的家境差不多,未来的生活靠自己去创造。一九九二年元旦,敬仲镇政府为一百对新人举办集体婚礼,只收三十七元登记手续费。我和妻子早早来到镇政府,工作人员一看妻的身份证,距法定婚龄还差两个月,我们乘兴而来,却不知所措。工作人员说:“你们先坐,一百对还没凑齐,我向领导汇报一下你们的情况。”十来分钟后,领导发话,特事特办,只是登记日期写两个月以后的日期。我和妻激动不已,领导就是领导,关键时候有办法! 交上手续费,领到两个大红的结婚登记证。我们跟随工作人员,来到本镇礼堂。那里早已经坐满了很多人。全镇各村的村支书,村长,妇女主任,打扮的花枝招展的新娘子们,西装革履的新郎们,以及镇上的领导们,电视台报社的记者们,都沉浸在婚礼的喜庆氛围中。 上午八点,婚礼仪式正式开始。第一项,镇党委书记致辞。年过半百的老书记讲道:移风易俗是新时期的大事,文明节俭办喜事是新风尚,这次集体婚礼是全区乃至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新亮点。他讲完后台下响起雷鸣般的掌声。第二项,鞭炮齐鸣。两挂长鞭从礼堂门前的大杨树上垂下,震耳的响声让人们用手去捂自己的耳朵,烟雾在人们的笑声中弥散开来。第三项,新郎新娘上台,拜天地,夫妻对拜,向台下的领导及参加婚礼的长辈们鞠躬感谢。我和我的新娘在这美好的日子里,在这喜庆的音乐声中,在父老乡亲们艳羡的目光中,牵手走进婚姻的殿堂。第四项,镇领导向新郎新娘赠送纪念品。从镇领导手中接到的是一个精美的影集,至今珍藏在家中的橱柜里。第五项,看电影。电影演的是《天仙配》,看完电影,就是夫妻双双把家还了。 从那一天开始,我有了一位知心爱人,她和我同甘共苦,风雨同舟,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在几十年平淡如水的岁月里,用彼此的爱支撑起幸福和谐的家园。时值人生的金秋,回眸那远去的岁月,往事悠悠在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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