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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文联字[2014]21号通知:第十一届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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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09: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淄文联字[2014]21号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第十一届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文联、市各文艺家协会:

现将市委宣传部下发的《关于做好第十一届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你们按照要求,及时组织申报,力争取得好成绩。

附件:关于做好第十一届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此页无正文)

淄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4年9月12日

关于做好第十一届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

“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充分展示近两年来我市在繁荣文艺创作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加快推动我市经济文化强市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5周年,决定开展第十一届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工作总的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代表近两年全市文艺创作生产最高成就和水平、展示时代精神、内容积极向上、深受群众欢迎、社会影响广泛的作品评选出来,为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市建设,迎接新中国成立65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二、评选工作原则

强化精品意识,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严

格标准,宁缺毋滥。获奖作品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中国梦”的时代精神和人们追梦筑梦圆梦进程中的奋斗精神、奉献精神,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体现积极向上向善、求真求美求好,具有呼唤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思想内涵。

三、参评作品的门类和资格审定

参评门类6项:戏剧(含舞台旅游演艺作品)、电影电视剧(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动画片、文艺类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长篇小说、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纪实文学(包括报告文学、长篇通讯等)。

评选范围:2012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之间,由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或以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为主)创作生产并首次演出、播映、出版的作品。

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作品的申报要求(见附件),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涉及同一主创人员的报送作品不宜过多。

四、评选奖项及数量设置

1、组织工作奖。授予在第十一届“文艺精品工程”评选组织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奖作品门类不少于4项的单位。

2、入选作品奖。授予第十一届“文艺精品工程”共6个门类的入选优秀作品。

3、特别奖。授予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具有特殊意义的精品力作;省第十一届 “文艺精品工程”和全国第十三届 “五个一工程”我市入选作品。

鉴于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导向性和严肃性,第十一届“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入选作品数量严格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入选作品总量原则上不超过上届。

五、评选程序

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教科。

在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相关部门领导、艺术家、评论家及群众代表组成的评委会。

10月初,进行预审;10月中旬,评审组对通过预审作品集中评审,通过投票产生初评入选作品。初评结果在市级媒体公示一周;10月底,根据公示情况,形成关于初评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建议入选作品名单,报请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省第十一届“文艺精品工程”颁奖后,以适当方式举行淄博市第十一届“文艺精品工程”表彰会,分别向组织工作奖、入选作品奖、特别奖获得者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六、评选工作纪律

认真执行有关评选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作为主创人员署名的作品、市委宣传部副科级以上干部署名的作品,不参加评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评选工作廉洁公正,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参评单位或个人有违规者,取消参评资格;评委有违规者,取消评委资格。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选工作的严肃性

和权威性。

七、做好入选作品的展示工作

为全面展示我市文艺事业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各区县各部门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好评选前后的有关宣传展示活动。评选工作结束后,要集中一段时间,通过剧目调演、出版展销、综艺演出、新闻宣传等系列活动,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对参评并入选省、市“文艺精品工程”的作品广泛进行宣传展示,扩大入选作品的社会影响,推动我市精神文化产品生产繁荣发展。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附:1、第十一届淄博市“文艺精品工程”参评作品申报要求

2、第十一届淄博市“文艺精品工程”参评作品申报表

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

2014年8月25日

 楼主| 发表于 2014-9-12 09: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1

第十一届淄博市“文艺精品工程”

参评作品申报要求

一、申报作品的范围

凡2012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之间,由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或以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为主)创作生产并首次演出、播映、出版的戏剧(含舞台旅游演艺作品)、电影电视剧(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动画片、文艺类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长篇小说、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纪实文学(包括报告文学、长篇通讯等)均可参评。

二、申报时间

2014年9月1日至9月25日为申报期。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再参评。

三、参评组织单位

各区县党委宣传部,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工委办公室,各大企业党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四、申报作品数量

各申报参评单位,均可申报参加6个门类评奖。每个参评单位每类作品的申报数额原则上不超过3件。参评单位合作的作品,可通过协商由一家申报,也可联合申报。

五、申报作品条件

1、戏 剧 在省内外演出达30场以上。

2、电 影 公开放映或发行,有较好效益。

电视剧 在地市级以上(含市地级)电视台播出,有较高收视率。

3、广播剧 在地市级以上(含市地级)广播电台播出,有较广泛社会影响,有较高收听率。

4、歌 曲 在地市级以上(含市地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在市级以上文艺汇演、大型文艺晚会上演唱,或正式发行,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5、图 书 包括长篇小说、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须为国内原创作品,由我省出版社正式出版,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其中,文件学习辅导读物、文章汇编、诗歌、百科科普、低幼读物等不参评。市委宣传部有关科室组织和参与编写的图书不参评。

6、纪实文学 包括报告文学、长篇通讯等。须在地市级以上(含市地级)媒体发表或出版发行,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六、申报材料

1、按要求填写市委宣传部统一印制的参评作品申报表,一式12份(各单位可翻印,每部作品申报表放在一块)。参评作品及申报材料送市委宣传部文教科,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

2、每项申报作品请申报单位事先排好名次,并在申报表中注明。

七、具体项目要求

1、各类作品申报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规格打印, 按申报作品排名次序分别装订。

2、申报参评戏剧作品(含舞台旅游演艺作品)报送DVD碟2套,并随作品报送文字脚本1份。除话剧外,其他所有剧种需有字幕。制品盒上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3、申报参评电影电视剧(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动画片、文艺类电视纪录片)报送DVD碟2套,长篇电视剧每部作品需捆成1套,制品盒上注明片名、排名、序号、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4、申报参评广播剧作品报送盒式录音带或CD碟2套,并随作品报送文字脚本1份。制品盒上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声音质量。

5、申报参评歌曲作品需报送歌谱(简谱,包括词曲)12份,歌谱纸张统一使用A4纸打印,附在每份申报表之后,按排名次序装订成套。歌曲制品报送盒式录音带或CD光盘2套,制品盒上注明歌名、排名、参评单位名称。报送歌曲作品必须取得词曲作者书面授权书,如出现重复授权争议,由各参评单位在报送前自行解决。申报前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声音质量。

6、申报参评图书(长篇小说、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每种图书提供样书15套。

7、申报参评纪实文学类,须提供媒体发表原件或图书样书15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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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2 09: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淄宣发[2014]38号:十一届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淄宣发[2014]38号:十一届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淄宣发[2014]38号

关于做好第十一届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

“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委宣传部,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工委办公室,各大企业党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宣传(政工)科:

为充分展示近两年来我市在繁荣文艺创作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加快推动我市经济文化强市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5周年,决定开展第十一届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工作总的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代表近两年全市文艺创作生产最高成就和水平、展示时代精神、内容积极向上、深受群众欢迎、社会影响广泛的作品评选出来,为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市建设,迎接新中国成立65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二、评选工作原则

强化精品意识,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严格标准,宁缺毋滥。获奖作品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中国梦”的时代精神和人们追梦筑梦圆梦进程中的奋斗精神、奉献精神,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体现积极向上向善、求真求美求好,具有呼唤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思想内涵。

三、参评作品的门类和资格审定

参评门类6项:戏剧(含舞台旅游演艺作品)、电影电视剧(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动画片、文艺类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长篇小说、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纪实文学(包括报告文学、长篇通讯等)。

评选范围:2012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之间,由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或以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为主)创作生产并首次演出、播映、出版的作品。

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作品的申报要求(见附件),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涉及同一主创人员的报送作品不宜过多。

四、评选奖项及数量设置

1、组织工作奖。授予在第十一届“文艺精品工程”评选组织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奖作品门类不少于4项的单位。

2、入选作品奖。授予第十一届“文艺精品工程”共6个门

类的入选优秀作品。

3、特别奖。授予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具有特殊意义的精品力作;省第十一届 “文艺精品工程”和全国第十三届 “五个一工程”我市入选作品。

鉴于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导向性和严肃性,第十一届“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入选作品数量严格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入选作品总量原则上不超过上届。

五、评选程序

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教科。

在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相关部门领导、艺术家、评论家及群众代表组成的评委会。

10月初,进行预审;10月中旬,评审组对通过预审作品集中评审,通过投票产生初评入选作品。初评结果在市级媒体公示一周;10月底,根据公示情况,形成关于初评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建议入选作品名单,报请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省第十一届“文艺精品工程”颁奖后,以适当方式举行淄博市第十一届“文艺精品工程”表彰会,分别向组织工作奖、入选作品奖、特别奖获得者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六、评选工作纪律

认真执行有关评选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作为主创人员署名的作品、市委宣传部副科级以上干部署

名的作品,不参加评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评选工作廉洁公正,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参评单位或个人有违规者,取消参评资格;评委有违规者,取消评委资格。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七、做好入选作品的展示工作

为全面展示我市文艺事业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各区县各部门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好评选前后的有关宣传展示活动。评选工作结束后,要集中一段时间,通过剧目调演、出版展销、综艺演出、新闻宣传等系列活动,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对参评并入选省、市“文艺精品工程”的作品广泛进行宣传展示,扩大入选作品的社会影响,推动我市精神文化产品生产繁荣发展。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附:1、第十一届淄博市“文艺精品工程”参评作品申报要求

2、第十一届淄博市“文艺精品工程”参评作品申报表

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

2014年8月25日

附件1

第十一届淄博市“文艺精品工程”

参评作品申报要求

一、申报作品的范围

凡2012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之间,由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或以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为主)创作生产并首次演出、播映、出版的戏剧(含舞台旅游演艺作品)、电影电视剧(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动画片、文艺类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长篇小说、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纪实文学(包括报告文学、长篇通讯等)均可参评。

二、申报时间

2014年9月1日至9月25日为申报期。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再参评。

三、参评组织单位

各区县党委宣传部,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工委办公室,各大企业党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四、申报作品数量

各申报参评单位,均可申报参加6个门类评奖。每个参评单位每类作品的申报数额原则上不超过3件。参评单位合作的作品,可通过协商由一家申报,也可联合申报。

五、申报作品条件

1、戏 剧 在省内外演出达30场以上。

2、电 影 公开放映或发行,有较好效益。

电视剧 在地市级以上(含市地级)电视台播出,有较高收视率。

3、广播剧 在地市级以上(含市地级)广播电台播出,有较广泛社会影响,有较高收听率。

4、歌 曲 在地市级以上(含市地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在市级以上文艺汇演、大型文艺晚会上演唱,或正式发行,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5、图 书 包括长篇小说、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须为国内原创作品,由我省出版社正式出版,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其中,文件学习辅导读物、文章汇编、诗歌、百科科普、低幼读物等不参评。市委宣传部有关科室组织和参与编写的图书不参评。

6、纪实文学 包括报告文学、长篇通讯等。须在地市级以上(含市地级)媒体发表或出版发行,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六、申报材料

1、按要求填写市委宣传部统一印制的参评作品申报表,一式12份(各单位可翻印,每部作品申报表放在一块)。参评作品及申报材料送市委宣传部文教科,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

2、每项申报作品请申报单位事先排好名次,并在申报表中注明。

七、具体项目要求

1、各类作品申报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规格打印, 按申报作品排名次序分别装订。

2、申报参评戏剧作品(含舞台旅游演艺作品)报送DVD碟2套,并随作品报送文字脚本1份。除话剧外,其他所有剧种需有字幕。制品盒上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3、申报参评电影电视剧(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动画片、文艺类电视纪录片)报送DVD碟2套,长篇电视剧每部作品需捆成1套,制品盒上注明片名、排名、序号、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4、申报参评广播剧作品报送盒式录音带或CD碟2套,并随作品报送文字脚本1份。制品盒上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声音质量。

5、申报参评歌曲作品需报送歌谱(简谱,包括词曲)12份,歌谱纸张统一使用A4纸打印,附在每份申报表之后,按排名次序装订成套。歌曲制品报送盒式录音带或CD光盘2套,制品盒上注明歌名、排名、参评单位名称。报送歌曲作品必须取得词曲作者书面授权书,如出现重复授权争议,由各参评单位在报送前自行解决。申报前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声音质量。

6、申报参评图书(长篇小说、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每种图书提供样书15套。

7、申报参评纪实文学类,须提供媒体发表原件或图书样书15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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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2 10: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一届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纸质正式文件随后下发)。
图书(长篇小说、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纪实文学(包括报告文学、长篇通讯等)两个门类可由各区县作协会各推选出3-5部作品,并于9月日历16日(下周二)前报到市作协(联系电话:2699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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